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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态科技岛小学章程
发布人:姜文敏  发布时间:2018/12/21 12:13:44

南京市生态科技岛小学章程

(2018年6月30日教师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南京市生态科技岛小学管理规章制度》。本章程对本校中的每一个成员的思想、言行、教育教学工作等均有约束、规范作用,是每一位成员应遵守的准则和要达到的标准。

第二条  学校隶属建邺区教育局,是一所全日制公立六年制小学。办学规模:四轨制最大规模24个班。

学校全称:南京市生态科技岛小学。

校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街道红星街82号。

邮政编码:210019

网址:www.jxzxx.net

法定代表人:费健

第三条  办学宗旨: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以人为本,以生态为核心理念,以学生的个性和谐发展为目标,以优秀的学校文化为依托,以促进学生可持续发展的课程教学为载体,以独具特色的教育教学质量为根本,将学校建设成师生悦心、百姓放心的智慧乐园。

第四条  校训:生生不息;             校风:厚生博雅

           教风:正心博取、精修善教;   学风:自主精进、知行合一

第五条  建校纪念日:1935年10月18日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建邺区教育局任命,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和法人代表。

第七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及权限

1、全面主持学校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令,认真执行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决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制定学校办学目标,制定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3、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和人事、财务、总务、校产等行政工作,对学校的重大工作和重大改革措施负责决策,组织实施;

4、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原则,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结合,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遵循教育规律组织教学,提高办学效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负责校内机构设施,人员调配、聘任,考核等工作,根据教职工绩效进行奖惩;

6、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

7、支持党支部工作,定期向党组织通报工作,有关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征求学校党组织的意见,配合学校党组织开展工作;

8、制订和完善学校的章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第八条  校长的权力

 1、决策权。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学校教育、教学和重大行政事务行使决定权。

   2、人事权。根据学校实际,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命或聘用中层干部和教职工,并安排其校内工作。

   3、奖惩权。对工作中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4、财经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拟订并执行经费预算方案,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设备购置,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学校党组织是学校政治核心,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开展工作,主要职责:

    1切实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党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参与行政工作决策,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职能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讨论校长对干部任职的提名。

    4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5做好校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统战工作,进行民主协商。

第十条   副校长由教育局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校长室下设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教导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务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教研活动。

教科室负责教学研究工作,不断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各职能部门实行主任负责制,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校长聘请。

第十二条  教职工大会是学校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途径,是学校最高的议事机构,依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行使下列职权:

    1、教育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2、听取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重大事项、改革方案等重大问题,审议教职工绩效工资和与教职工权益相关的规章制度。

    3、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4、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积极支持校长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

    5、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生活。

6、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咨询、审议机构,由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校外群众组成,教师代表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校长任主任委员,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会议。校务委员会的职能:

一是咨询和建议。提供社区(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信息,提出完善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建设性意见,反映学校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二是宣传和协调。宣传学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协调学校、家庭、社区(社会)之间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利用各种资源为学校发展和学生培养服务。

三是审议和决定。在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对有关学生管理、学生发展的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审议,并作出相应决定。

第十四条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工作,检查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涉及重大问题、重大决策需通过会议研究,并按“三重一大”程序上报后实施,并及时按照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坚持德育为首,贯彻《德育纲要》,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和网络;积极吸收利用社区资源,完善和丰富德育课程体系,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开展各类的与实践活动,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编制的新课程标准、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认真抓好教学各环节的监控和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年级组和教研组,进行教师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研究。教研组和年级组应充分发挥教育、教学职能,贯彻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由行政办公会议提名,校长任命。

   第十八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学科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的责任。

第十九条  教科研和教师培养工作坚持“科研兴校、科研强师”的发展战略,健全教育科研的网络,完善奖惩机制。有计划的培养骨干教师和青年教师,加强教师队伍的整体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条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提供充分的锻炼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二十一条  认真管理和充分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等。定期组织信息技术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教师的信息化素养。充分利用广播、多媒体功能室、教室内投影仪等设备,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二十二条  加强学籍管理制度,健全学籍档案,严格各环节的管理。建立综合档案室,推动档案工作整体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教育教学提供有效服务。

  第二十三条  依照体育卫生条例,在“健康第一”的思想指导下,有目标、有计划的开展体育与卫生工作,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开展警校共建、社区共建工作,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模式和工作网络。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后勤工作必须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求实效原则。

   第二十六条  遵守财经纪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经费预算、执行、决算,坚持勤俭办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

   第二十八条  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防校产流失。

   第二十九条  加强卫生长效管理,不断优化育人环境。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第五章      教师职责与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书和专业发展技术评定制度。实行教职工聘用合同、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和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根据上级核准,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一条  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自觉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三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科研成果的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教师师德规范,规范言行,不断提高师德水准,教书育人。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规定,结合学校《聘用合同制定实施方案》和相关奖惩条例予以处理。如当事人不服,可向校务委员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定期组织文娱、体育活动。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和各类进修培训。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严格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要求和相关招生政策招收学生,规范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第三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自觉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第三十八条  学生可享有的权利:

1、学生有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和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2、学生有权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学生有权获得学校提供的在当前情况下好的教育,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设施设备。
   4、学生有权得到人格的尊严和对个人的隐私保密。
   5、学生有权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有权对学校管理和教师管理进行参与、评论。

6、学生有权获得奖励,获得学业水平的公正评价;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和可事后获得相应证书。

7、家庭困难学生有权向学校提出困难自助。

8、享有法律和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  学生应尽的义务:

1、学生必须履行接受教育的义务,在接受学校教育的基础上,自觉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2、积极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参加社会服务、社会实践活动,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3、遵守法律法规、学生行为规范,对违纪违规的学生学校可依法进行处理。

4、维护学校声誉,爱护学校财产。

5、文明守纪、尊重师长、刻苦学习、勤于锻炼。
第七章    对外交流

第四十条  学校与新疆自治区伊犁自治州伊宁市第十三小学结为友好学

校,每年开展教育教学交流和互访活动。

   第四十一条  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与国内外学校加强沟通和交流,建立友好学校,开拓师生视野,扩大学校影响。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之日起实行,并报建邺区教育局备案。

  第四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学校规章制度,履行的规章制度如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有相抵触的一律以法律法章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需要修改,应交校务委员会审议决定,报请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行,并及时报建邺区教育局备案。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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