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贯彻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2014】10号)等文件精神,我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参加生育保险后,单位每月需缴纳工资总额的0.5%,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请各单位将具体事项通知转发给下属事业单位,并通知到单位经办人员及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
现就参加生育保险若干具体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一、关于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
2月份提交材料的单位,3月份缴费并把1、2月费用一次性补缴齐,3月底缴费到帐后,4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届时直接在医院刷卡即可,之前的费用留好票据,按零星报销处理。3月提交材料的单位同理,5月1日起才能享受待遇。
二、关于办理零星报销及享受待遇情况。
1、职工或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缴费已满10个月以上的,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社保系统统一结算,无需办理零星报销手续,到账时间一般为出院月份起的4个月后;未缴费满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费需等缴费满10个月后再办理零星报销。
2、3月份缴费的单位,零星报销在明年1月1日后上交材料;4月份缴费的单位,明年2月1日后上交材料。市医保中心每月1-10日受理零星报销。
符合下列情形时,可以按定额零星报销:
1.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产前检查、分娩;2.用人单位中断或未足额缴费、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原因造成生育保险关系中断。三个月内补足欠费及滞纳金的,中断期间的产前检查及分娩、流(引)产费用;3.异地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4.因抢救在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实施的计划生育手术;5.输卵(精)管绝育及复通术。
零星报销按以下流程办理:1.单位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加盖公章;2.携带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生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3.出院小结复印件(或门诊病历)、住院票据原件(门诊票据原件)等材料(交水西门大街71号市医保中心二楼窗口)。财务到账时间一般为提交材料的次月月底。
3、零星报销时,公务员序列的单位,零星报销表(到1406领取)交由人社局统一盖章后自行交市医保中心;事业单位(表格到区社保中心或市医保中心二楼窗口领取)由各单位自行盖章上交。
三、关于女职工妇科检查。
在职和退休女职工每两年可以进行一次妇科检查,目前年度为2014.6.1-2016.5.31,需在能提供妇科检查的医院挂妇科体检的门诊号,具体医院见《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及经办实用手册》第133页。建议在单位缴费到账次月后再去检查,如果发现需个人全额自付,按零星报销处理。
四、其它
事业单位因生育账号提供有误导致未收到零星报销款项的,请先联系区社保中心修改账号后(单位权限在市社保中心的请带公章到水西门71号二楼前台处理)再联系市医保中心生育科重新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