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涛博客 |
关于举办2017年建邺区中小学“五小”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5/24 16:27:27 作者:顾涛 点击:8982 各中小学: 根据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五小”活动的通知》宁教体【2017】2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局拟于5月-7月在全区中小学开展2017年建邺区中小学 “五小”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主办单位:建邺区教育局 承办单位:建邺区少年宫 二、活动主题 用科技与艺术激发创意和想象。 三、活动时间 5月15日-7月1日。 四、活动内容 小制作、小课题、小考察、小建议、小影视 五、活动组织 各校通过活动宣传、学校展评、学校推荐等环节,深入开展 “五小”活动,构建健康向上、生动活泼、合作竞争的校园文化。 (一)五小活动。中小学“五小”活动旨在义务教育学校学生积极参与各类科技类活动,用心发现身边有意义的人和事,提出富有创意的“五小”作品,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二)活动宣传。各校以“用科技和艺术激发创意与想象”为主题,组织开展好“五小”活动的宣传发动,进行为期1-2周的“五小”活动,注重形式的多样性,参与的广泛性,组织的严密性,让学生通过参与“五小”活动,知识得到应用,能力得到提升,意志得到锻炼,生活得到丰富。 (三)校级展评。各校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好校级展评活动。各学校要精心策划活动,充分发挥退休老教师、老科学家、科技人员以及科普志愿者的作用,营造活动氛围,创新活动形式,细化活动内容。要与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信息技术、劳动与技术等)、科学探究活动、公民教育实践活动等课程紧密结合起来,把“五小”活动融合、创新、竞争的理念体现于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更多培养、更加尊重、更好呵护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六、活动要求 (一)学生的作品应具有独立著作权和知识产权。“五小”活动组织方不对作品可能的侵权行为负责。 (二)学生作品应来自学生的创意和灵感,家长和教师可作一些必要的修改建议,不得代替学生完成作品创意和制作。 (三)已经参加过往届南京市中小学“五小”活动并获奖的作品不再参加2017年区级展评。 (四)作品数量要求: 小制作、小课题、小建议、小考察、小影视项目每校上交各一件作品,多不限。 七、活动奖励 1.各单项比赛设个人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20%、30%、50%。 区教育局德体卫艺科 2017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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